
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
许发改价管〔2017〕24号
关于市区高温热水供热价格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,各相关用户:
为保障我市高温热水供热工作正常进行,根据高温热水供热实际情况,按照相关规定,报经市政府同意,制定了我市主城区高温热水供热各环节价格,具体如下:
1、出厂价格45元/吉焦,核算综合售价60元/吉焦,居民销售价格38元/吉焦,非居民销售价格69元/吉焦。
2、以上价格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,试行期一年。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,2016-2017供热季结束后,对有关供热成本进行成本监审,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价格。
3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,保证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,确保供热安全平稳有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