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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 许发改价管〔2017〕237号

添加时间:2017年9月8日 9:20:11 浏览次数:6681

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


许发改价管〔2017〕237号


关于我市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
河南能信热力股份公司,市区各有关热力用户:

按照国家住建部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质检总局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》(建城〔2010〕14号〕等文件精神,为推动我市供热采暖节能工作,加强供热计量价格管理,维护供热双方合法杈益,根据我市供热实际,结合我省其他地市情 况,现将我市两部制热价(试行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准热价:
居民0.171元/平米·天,非居民0.3元/平米·天。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。

二、两部制价格计量标准
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具备条件,并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用户,执行两部制热力价格。其中,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鄉,其余为计量热价。具体如下:

1、基本热价
居民用热基本热价:1.539元/平方米·月。
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:2.7元/平方米·月。

2、计量热价
居民用户计量热价为0.142元/千瓦时(按热值计费〕。 非居民用户计量热价为0.20元/千瓦时(按热值计费〉。

3、试行期居民用户总额封顶
试行期间,居民用户两部制热价总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原按照面积收费总额,超出部分暂不考虑收费。

三、收费结算方法
为保证热力企业按期供热,提高用户节能意识和缴费意识, 供热企业可在釆暖期前,按照建筑面积和基准热价全额预收采暖费,待釆暖期结束后据实结算。用户如有结佘,结佘部分可据实退还,也可与用户协商结转至下年度。

四、其他相关政策措施
1、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收费条件的用户,仍按照原收费办法执行。
2、供热企业和各热力用户要充分挖掘计量供热的节能潜力,注意收集有关热量消耗和相关数据,为进一步完善计量供热政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3、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,试行期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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