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
许发改价管〔2016〕271号
关于调整许昌市商业热力价格的通知
市区各热力企业、热力用户、有关单位:
为促进我市供热健康发展,保障热力供应平稳有序进行,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,参照全省地市价格水平,
本着企业、用户、政府合理分担原则,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,决定调整市区热力价格,具体如下:
一、热力出厂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,统一调整为125元/吨(含税价格〕。
二、热力销售价格,居民用热价格调整为105元/吨(含税价格),非居民用热价格调整为190元/吨(含税价格)。
三、上述价格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。本通知发布之前,未结算的部分按照新的价格结算,已按原价格结算的部分,按照新的价格重新核算,在下一步结算时予以抵扣。
四、各热力企业要正确对待价格调整,加强管理,做好价格调整前后衔接,保证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,确保供热安全平稳有序。
2016年8月18曰